为进一步做好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相关工作,根据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细化措施>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业〔2023〕6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草拟了《盐城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细则(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文件的质量,现将《盐城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90888096@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502室,地址:盐城市东进路88号,邮编:224005。
附件:《盐城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盐城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