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34号)等法律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盐城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文件的质量,现将《盐城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4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90888096@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502室,地址:盐城市东进路88号,邮编:224005。
附件:盐城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