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3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对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缺学、漏学等问题,未组织开展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未传达学习2018、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未传达学习2019年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会议精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3月份,在中心组集中学习时,补学了“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2018、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在局务会、月度例会上,补充传达学习了2019年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3月11日印发了《2021年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围绕13个专题科学合理地制定每月中心组学习方案,及时将重要会议、重要讲话、重要文件、重大任务、重大事件、重大部署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时效性和全面性。
2.关于“研讨交流氛围不够浓。2019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组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交流心得体会仅1次”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3月29日,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对该问题作了深刻反思检讨,拟定整改措施,提升了党组的凝聚力、领导力、战斗力。二是建立了制度规范,在《2021年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中明确要求“全年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交流研讨不少于6次”。1月份至5月份,局党组已经开展了5次交流研讨,5名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2名机关处室负责人和3名直属单位负责人围绕学习内容共进行交流发言12人次。
3.关于“落实学习制度不够严格。2019年,中心组学习记录有8次为后补,学习记录人为临时抽调人员。中心组学习情况没有纳入党建工作考核,未按要求配备学习秘书”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3月份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2021年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规定每月21日为中心组集体学习日(如遇双休日则自动顺延)。二是指定机关党委1名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整理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抄录在专门的学习记录本上,严格保管学习记录本。三是3月份制定了《2021年度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办法》,将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3月份制定了《关于调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明确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
4.关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编制还未全部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2020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为30人,实际在编27人。根据《中共盐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批复》(盐编复〔2019〕11号)规定,“暂核增该中心5名编制专门用于新招聘工作人员,新增的编制在该中心人员自然减员中逐步收回”。由于2020年底,该中心有3名工作人员退休,市委编办按规定收回了3名编制,目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为27名,实际在编24人,缺编3人。2021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约了2名“名校优生”,已按规定完成各项考察;市人社局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项招录1名应届毕业生,待这3名工作人员入编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将全部落实到位。
5.关于“新成立的直属事业单位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作为新成立的直属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对象需求研讨,将每周五下午确定为集中业务学习时间,灵活采用互相问答、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学习质量,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二是加强了对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制定了《盐城市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建设与工作运行指导手册(试行)》,一体推进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村级服务站保障能力。
6.关于“市军供站从2003年停滞运转直至2019年机构改革后才逐步恢复职能,2020年底前,各项制度和军供保障预案均未制订,原军供大厦2003-2018年对外出租,划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后固定资产为0”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市军供站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了《安全保密制度》《请销假考勤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军供工作管理制度》《军供保障补贴使用管理规范》《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慰问部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军供保障车辆管理制度》8项规章制度。二是形成了完善的军供保障预案,完成了近千名过境官兵的应急保障任务,部队官兵代表到我局赠送锦旗。三是4月26日军供站出具了《关于2019年机构改革军供站转隶时固定资产交接情况的汇报》,称在2003年至2018年市民政局对外出租军供大楼期间,承租人擅自变卖了军供大楼内的通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因此2019年盐城军供站划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时,通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账面数据为“0”,另有军供大楼(属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69.92万元转隶入账。
7.关于“市烈士陵园在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提升改造项目任务中,‘智慧陵园’项目尚未完成”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经核查,2020年7月31日,经公开招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普瑞达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盐城市智慧陵园指挥平台项目合同》,约定9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2020年12月23日,江苏聿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一致同意“智慧陵园”项目通过验收。目前,该平台已投入运行。
8.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盐城军分区《关于认真贯彻党管武装要求深入推进双拥工作的意见》尚未完全到位。明确的双拥“三十条”目标任务至少有6条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29日,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对该问题作了深刻反思检讨,形成了必须健全完善我市双拥工作管理和责任落实体系的共识。针对双拥工作“主管部门一条线做、相关部门配合度不高”的问题,3月份我局主动协调盐城军分区,将43个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纳入年度双拥工作考核对象范围;4月8日,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下发了《关于聚焦备战打仗 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盐发〔2021〕11号)文件,明确由我局负责考核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双拥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综合考核“职能工作”部分,分值为1分,压紧压实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做到了工作管理和责任落实“横向到边”,为完成2021年度双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9.关于“随军军属安置工作质量有待提升。随军家属安置渠道相对较窄,目前除了安置进社区或一次性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10万元/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根据《关于做好驻盐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及转业干部就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4〕97号)和2019年1月3日市政府专题会办会精神,结合随军家属个人意愿,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1月8日,我局完成了2020年大市区驻军部队符合享受政府安置条件的18名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将自愿进社区工作的2名随军家属安置到了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下属的新丰、南港社区,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其他16名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发放了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经调查,现役军人及其随军家属对安置工作均感到满意。今年,我局将加强与市国资委协调,为2022年安置的随军家属提供一定比例的优质市属国企安置岗位,进一步拓宽随军家属安置渠道。
10.关于“落实优待抚恤相关政策不够到位。执行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做好悬挂‘光荣之家’牌工作要求有盲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约有2.72万块未悬挂”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3月25日和4月13日,两次下发督查通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光荣牌悬挂工作。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县(市、区)情况,成立五个督查组,对全市光荣牌悬挂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二是3月12日召开信访研判和光荣牌悬挂工作视频推进会,4月14日召开了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光荣牌悬挂工作推进会,4月30日召开了光荣牌悬挂工作点调会,通报了各地光荣牌悬挂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截至4月30日,除了常年在外务工、家中老屋破损无法悬挂,暂无房屋无法悬挂,因违法服刑而不予悬挂3种特殊情形外,已做到应挂尽挂,全市共悬挂光荣牌242080块。
11.关于“2019年度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岗位培训,2020年12月底仍未完成”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4月12日至16日,我局联合市委党校组织2019年65名军转干部赴革命圣地延安开展革命精神现场教学,追寻红色足迹,重温革命历史,缅怀革命先烈,接受红色精神洗礼,感悟传承延安精神,进一步坚定了军转干部的理想信念。
12.关于“优抚工作存在短板,全市还有3377名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仅局限于临时性救急,常态化关爱帮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滨海县退役军人关爱资金至今未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份至5月份,我局申请设立了盐城市黄海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全市困难退役军人关爱援助专项资金全部到位(滨海县关爱资金已于2021年1月份到位)。今后,将按照《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常态化关爱帮扶机制,用好关爱基金,让退役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13.关于“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成员,5名班子成员有2人均有“差”票和“一般”票,其余3人均有票数不等的“一般”票,主要集中反映在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有的班子成员缺乏较真碰硬作风,存有怕得罪人思想,个别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党组和班子成员自身建设,3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针对“班子成员缺乏较真碰硬作风”、“团结协作不够”问题,开展了“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如何相处”主题研讨交流,提出同事之间要团结、真诚、包容,上下级之间要尊重、信任、支持,有效增进了班子团结,提升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3月份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条件、程序、考核、培养和交流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规范了党组选人用人工作。三是3月11日,成立了“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度“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方案》;3月17日,召开了廉情分析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条线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分析,并就落实“一岗双责”进行了表态;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部署会,对2020年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深入排查落实“一岗双责”、教育管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2021年度“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分别签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4.关于“2020年开展的“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中明确的25项工作任务有7项尚未开展”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份,我局制定了《会议制度》,规定每月召开月度例会,各职能处室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重点工作安排、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办公室汇总。机关纪委对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有效避免了再次出现工作漏项或完成质量差的现象。
15.关于“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份以来,在历次党组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旭东同志都严格执行了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16.关于“非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参与干部任免事项表决。存在临时动议干部、非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并作表态发言、非人事分管领导提议干部人选、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党组会汇报干部任免工作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干部任免事项表决”的规定。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6月2日,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姜定海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考察人选,殷开丰、徐静为副主任岗位考察人选,张莉莉、徐华昌为三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对象。在这次党组会上,未发生非人事分管领导提议干部人选、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党组会汇报干部任免工作、非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出席党组会并作表态发言、非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参与表决等问题。
17.关于“干部任职前公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任职前公示”的规定要求。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姜定海担任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殷开丰、徐静担任副主任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从6月3日至6月1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
18.关于“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组织学习市委组织部《全市组织工作业务规程汇编》中关于“党组会议记录”内容和要素的规范格式。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党组考察拟3名事业单位、2名机关公务员晋升使用人选时,形成了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了考察文书档案。三是到市委组织部请领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簿》,对6月2日党组会讨论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规范记录,并请主持人、记录人及时签名。
19.关于“部分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不准确,年龄、工作时间不一致,干部任免表中入党时间与入党志愿书中时间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最新要求和档案管理工作七项制度规定,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审核,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不准问题进行了纠正。
20.关于“部分干部档案材料有缺失,年度考核表、学历证明等档案材料缺失不全,履历表空白、职务调整后干部任免表未及时归档等”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和要求,新建了局系统档案室,配备了相关设备。二是在局档案室集中存放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档案,指定机关党委1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档案。三是制定了《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集中开展了人事档案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部分人员档案中缺失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学历证明等材料进行原始材料溯源,查漏补缺、能补尽补,逐项销号、认真解决。
21.关于“党组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少,2019年未将党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未专题召开党建工作会议”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1月19日,局党组专题召开党建工作会,机关党委书记封潮作专题党建工作述职。二是3月份,局党组研究制定了《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办法》,将党建工作纳入了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三是4月22日召开了党建工作推进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021年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和《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任务清单》,研究确定了2021年机关党建“书记项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封潮与各党支部签订了《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22.关于“对退役军人党员管理,特别是对流动退役军人党员的管理,缺乏有效机制,部分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转接和登记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落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县(市、区)摸清辖区内退役军人党员底数,提醒退役军人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和登记工作。二是将党组织关系转接登记纳入军人退役“一件事”,由退役军人所在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所有退役军人个人信息的长期维护和长效管理工作。
2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假肢站支部2020年党员“评定升”和组织生活会记录为后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概念不清,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记录为民主生活会。2020年,第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未开展相互批评”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份,我局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各党支部召开了1次支部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各党小组召开了3次党小组会,支部书记讲了1次党课,并做了相关会议记录。
24.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严谨。个别党员《发展对象内审材料》中申请时间、确定发展对象时间涂改,党员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后补,公示时间不符要求;个别党员《发展对象内审材料》中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材料与原始记录内容不一致,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与《入党志愿书》时间不一致,支部接收为预备党员无原始记录,支部转正会议记录仅两、三行字”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发展党员流程图,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二是组织各支部对入党材料全面进行规范性梳理,并就台账整理工作组织观摩,通过互相学习、纠错,实现业务提升,保证发展党员台账资料严谨。三是全程对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内审材料》,杜绝程序不严谨现象再次发生。4月份,重新整理了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展的两名党员的《发展对象内审材料》和《入党志愿书》,规范了2021年度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吸收积极分子、纳入发展对象等相关入党材料,我局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问题已经整改落实到位。
25.关于“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2019年未研究过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工作总结、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2020年工作要点均未涉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3月11日,局党组制定了《2021年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见》,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我局党组2021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制定了《2021年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抓好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三是4月22日,经局党组审议同意,印发了《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26.关于“对‘铁军精神’、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研究不深,对全市128个烈士命名镇村宣传推介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在我局微信公众号、网站、“鹤鸣亭”等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128个烈士命名镇村红色资源,每周宣传烈士事迹,大力弘扬“铁军精神”,上半年已经组织了7次红色文化进校园活动,巩固拓展了退役军人领域意识形态阵地。
27.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组未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开展的廉政警示教育和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职责职能结合不够紧密,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17日,我局召开了廉情分析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条线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分析,并就落实“一岗双责”进行了表态;紧密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职责职能,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部署会,对2020年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深入排查落实“一岗双责”、教育管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2021年度“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分别签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月6日,下发《关于开展“我要廉”市级机关“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510”警示教育活动、“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和“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认真研究部署、高质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系列活动,确保活动走心走实见效。5月18日前,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认真查摆问题,5月21日前,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列岀整改措施、责任人和计划时限。
28.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够积极主动。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尚未形成,对分管的直属单位检查较少、监督不严,有的直属单位在遵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未能做到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份,局党组研究制定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规定党组班子成员必须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一致同意: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党组汇报1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听取2次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定期对分管直属单位在遵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完毕。
29.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存有漏洞。对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对象评定、政策落实和待遇审核等风险点未能做到应排尽排,缺少经常性督查。未组织对个人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部分岗位廉政风险较大,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较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17日,召开上半年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通过分析廉情状况、排查廉情存在问题和制定廉情防控应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廉洁风险排查防控意识,有效加强了重点职能部门廉政风险的防范。局主要领导与相关人员适时开展廉政谈话和提醒谈话,重要事项及时约谈,“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
30.关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无依据发放福利”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及时收回了无依据发放的福利,今年用于慰问退役军人。二是以此为戒,开展了规章制度学习活动。三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发生类似错误。
31.关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0年无依据发放慰问金”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及时退回了无依据发放的慰问金。二是加强财务列支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章制度。
32.关于“违规公务接待。局机关、直属单位部分公务接待陪客人数超标、多次接待,工作餐存在无审批单、无菜单明细等”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份,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公务接待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审批程序和办理办法等事项,目前正严格按照制度落实。
33.关于“局机关2020年超范围使用工会费慰问”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份,及时退回了超范围列支的工会费。我局成立了会计结算中心,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我局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今后将严格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把关各项经费报销内容和列支范围。
34.关于“服务中心2020年超范围使用工会费慰问”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份,及时退回了超范围列支的工会费。我局成立了会计结算中心,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我局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今后将严格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把关各项经费报销内容和列支范围。
35.关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19年报支的票据中,有17张发票开具的单位名称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份,我局成立了会计结算中心,统筹处理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有效防范了再次出现财务审核报支把关不严、票据抬头开错的问题。
36.关于“部分会议费报支未附参会人员名单及签到表,发放的退役军人活动慰问品个别无领取人签字”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份,我局成立了会计结算中心,统筹处理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有效防范了再次出现财务审核报支把关不严、所附报销凭证不齐全的问题。
37.关于“市军供站财务总账、出纳均由1人兼任”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3月份,我局成立了会计结算中心,统筹处理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有效防范了再次出现财务工作缺乏内部监督的问题。
38.关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16年、2017年在原人社局期间组织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等有关账务记于2019年12月,所涉款项从个人账户收支”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5月份,分别召开局党组会和局务会,同意给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市直其他使用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关于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在18个月处分期内,不定其年度综合考核等级,对其当年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带薪年休假和次年薪级工资等薪资待遇作相应调整。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7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开展学习调研不够深入。中心组年初没有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对如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方面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如何解决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如何有力化解信访矛盾等重难点工作方面,缺乏深入调研和有力举措。2名党组成员2019、2020年调研报告,除首尾外其余内容相似度90%以上”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2021年4月22日制定了《中共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学党史不忘初心、找差距进位争先”专题调研工作方案》,局党组领导班子6位成员按照工作分工,针对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方面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有力化解信访矛盾等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的重难点问题,确定了6项调研课题。
2.关于“落实优待抚恤相关政策不够到位。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建设军人公墓相关工作还未启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目前,我局在东台市试点开展了军人公墓建设项目,已经进入项目建设土地划拨报批阶段。
3.关于“落实优待抚恤相关政策不够到位。全市还有1111座散葬烈士墓普遍年久失修、杂草丛生、损毁严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2021年4月16日,我局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无纪念设施的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工作的通知》(盐退役军人发〔2021〕18号),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尊崇烈士“慰烈行动”,排查出全市现有零散烈士墓1006座,其中432座无纪念设施。目前,有244座无设施烈士墓的亲属同意将墓迁葬进县、镇烈士陵园。我市是江苏省首家开展这项工作的设区市,江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此高度重视、充分肯定。
4.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质量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2021年3月8日印发了《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军休服务管理处)2021年工作计划》(盐退役军人安〔2021〕1号),要求2021年各县(市、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编制岗位比例不低于38%。二是在平时工作中,要求各县(市、区)早谋划、早筹集,力争安置到事业编制岗位比例在40%以上。三是3月17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来盐调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情况时,提请省厅今年给我市多提供效益好、收入高的部省属企业岗位计划。
5.关于“对现役军人优待政策落实有待加强,对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金的优待政策,因底数不清、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不少现役军人未享受到政策”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2021年3月12日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的通知》(盐退役军人优〔2021〕9号),要求各县(市、区)加大宣传、统筹力量、集中时间、过细排查、摸清底数,对2008年5月1日后我市现役军人立功但未发放奖励金的全部排查到位。目前,各县(市、区)正在开展对本地区2008年5月1日以来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但未领取奖励金的情况进行摸排统计。统计完成后,列入今年优待金预算,及时发放到位。目前优待金每年年底集中发放一次,因此补发时间在年底前后。
6.关于“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退役军人假肢修配‘实现彻底的购买服务,用高水平医疗机构代替’的批示精神尚未形成具体思路和方案”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已落实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做法,残疾军人康复器具统一由高水平医疗机构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巡回检修和维修服务,彻底实现购买服务。二是制定了《关于深化盐城市假肢修配站及假肢矫形器装配中心改革的工作方案》,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组、人员清算分流组、注销及善后工作组,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市假肢修配站及假肢矫形器装配中心撤销工作,局法律顾问全程指导做好依法改革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工作。
7.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他应收款余额308.39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216.47万元,均为多年未清理往来,最早时间从1991年开始,2020年底仍未清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2021年4月13日,与苏亚金诚会计事务所签订了合同,委托其于6月底前完成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往来款项清理。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苏亚金诚会计事务所已向我局出具了咨询报告。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1.关于“开展学习调研不够深入。中心组年初没有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对如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方面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如何解决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如何有力化解信访矛盾等重难点工作方面,缺乏深入调研和有力举措。2名党组成员2019、2020年调研报告,除首尾外其余内容相似度90%以上”问题的整改。
下步计划:2021年6月份至10月份,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课题调研计划,采取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11月份完成调研报告。机关党委将6份调研报告汇编成册,下发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学习使用,扎实推动调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
责任主体:机关党委
2.关于“落实优待抚恤相关政策不够到位。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建设军人公墓相关工作还未启动”问题的整改。
下步计划:继续推进土地划拨手续办理和前期设计工作,密切跟踪项目建设进展,2021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基础建设工作。待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军人公墓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后,做好后续安葬服务工作。
责任主体:拥军褒扬处
3.关于“落实优待抚恤相关政策不够到位。全市还有1111座散葬烈士墓普遍年久失修、杂草丛生、损毁严重”问题的整改。
下步计划:2021年6月9日在东台三仓烈士陵园举行36名烈士集中迁葬启动仪式,届时,请市委、市政府和盐城军分区领导参加。对亲属不同意迁葬的烈士墓,按照“四有一好”标准(有碑、有墓、有亭、有附属设施、周边环境好),统一完成修缮提升。只要烈士亲属同意迁葬的,统一组织、就近就便、集中迁入烈士陵园,做到愿迁尽迁。
责任主体:拥军褒扬处
4.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质量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下步计划:2021年6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县(市、区)提供岗位计划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明确要求。组织选岗前,与省厅移交安置处、市国资委沟通协调,请求尽可能多提供高质量安置岗位。
责任主体:移交安置处
5.关于“对现役军人优待政策落实有待加强,对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金的优待政策,因底数不清、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不少现役军人未享受到政策”问题的整改。
下步计划:2021年6月份,对各县(市、区)排查摸底情况进行检查。7月份,在全市优抚工作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责任主体:优抚处
6.关于“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退役军人假肢修配‘实现彻底的购买服务,用高水平医疗机构代替’的批示精神尚未形成具体思路和方案”问题的整改。
下步计划: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资产核查;7月底前,完成人员分流、单位注销。
责任主体:市假肢站
7.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他应收款余额308.39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216.47万元,均为多年未清理往来,最早时间从1991年开始,2020年底仍未清理”问题的整改。
下步计划:2021年6月底前,我局向市财政局提交往来款项清理申请报告,待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对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责任主体: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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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