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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遴选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2 16:52 [ ]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增强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推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的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多做贡献。根据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现就我市遴选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精神,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的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二、教育培训内容

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培训。

三、申报承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鼓励具备《规定》条件的各类优质办学机构参与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请有意向的办学机构对照《规定》明确的承训机构资格条件,科学确定申报培训内容并积极申报。

四、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2021年度申报承训机构的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上报,同时提供电子申报表备案(表格见附件2)。

相关内容的填报可咨询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详见附件3)。

3、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申报承训机构的办学机构对照《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3)。

五、审核及公示

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核查。对通过审核程序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

严格落实分级负责的要求,对需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申报机构,按规范程序上报审批。

六、签约

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不超过3年。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年度承训机构签约、授牌工作在“五一”前结束。

附件:

1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联系人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pdf

附件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联系人.docx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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